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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呂峰 宋德明 牛文彩
  本報訊(記者呂峰 通訊員宋德明 牛文彩) “吳萬里以交通肇事的名義自首,公安機關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立案,在發現隱藏在背後的案情後,又以故意殺人罪對嫌疑人提請逮捕,而檢察機關卻以故意傷害罪批捕起訴,案件一波三折,這是為什麼?”近日,在河南省南陽市電視臺《檢察面對面》欄目演播室,社旗縣檢察院副檢察長葉煉、公訴部門負責人馮淑彬作為嘉賓,就交通肇事、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三罪的區別,接受主持人的提問。
  社旗縣檢察院檢察官走進電視演播室,緣於其辦理的一起案件。2012年2月24日,該縣橋頭鎮至吳氏營村的公路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,被害人當場死亡。在勘察現場過程中,橋頭鎮村民吳萬里來到現場,承認自己酒後駕車肇事。公安機關遂以交通肇事立案。但是,通過對同場喝酒人進行詢問,偵查人員瞭解到,當晚吳萬里和被害人石某同在任某家喝酒,在場的還有任某的外甥餘超、同村的吳宗祥共5人。喝酒期間,幾人因敬酒發生糾紛,石某拎起酒瓶將任某的頭打傷,隨後石某、吳萬里相繼離開。這中間是否另有隱情?經過再次對吳萬里訊問,他終於交代了事情真相。原來,由於喝酒期間言語不和,任某和石某吵了起來,石某用酒瓶將任某的頭砸破後騎車離開。餘超十分惱怒,指使吳萬里、吳宗祥開三輪摩托車去追石某,教訓他一下。吳萬里假裝超車將石某撞倒在地,致使石某被摔死亡。
  隨即,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。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,餘超指使吳萬里、吳宗祥駕摩托車追趕並撞擊石某,帶有報複泄憤的心理,目的是教訓石某,並不想造成他死亡,這是一起利用交通工具實施的故意傷害犯罪,遂以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。最終,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餘超有期徒刑十三年;判處吳萬里有期徒刑十年;判處吳宗祥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。
  由於此案爭議較大,當事人和群眾中存在錯誤認識,因此,該院從深入普法入手,借助電視媒體向群眾進行以案釋法,採取播放短片、分析案情、介紹檢察職能、罪名區分等方式,結合該案,從適法與解惑角度,講述了三種犯罪案件性質和量刑的不同,說明法院判決的公正性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。  (原標題:河南社旗:舉案說法走進演播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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