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76歲的韓某起訴女兒索要贍養費,而女兒則以父母早年離婚,父親未盡撫養義務為由拒絕。近日,市一中院判決楊某每月支付韓某100元贍養費。
  76歲的韓某起訴已經移民海外的女兒楊某,要求楊某支付贍養費。韓某稱,他養育女兒楊某近16年,但楊某工作後對其不聞不問。他現在年邁多病,需要雇用保姆料理家務,要求楊某每月支付其贍養費2500元。
  楊某辯稱,父母離婚時她才15歲,由母親獨自撫養長大,父親並沒有盡到撫養義務。此外,父親已經再婚並育有一子,且有獨立住房和穩定的退休金、醫療保險。其已上班的兒子有能力盡贍養義務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楊某應對韓某履行贍養義務。考慮到韓某夫婦每月有約八千元退休金,有固定住所,其收入可以滿足日常生活需求。而楊某現無工作、無收入,且需要照顧生母、孩子及家庭,經濟負擔較重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老父訴移民女兒討贍養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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